原标题:社区设施商铺无法随便更改出让记者昨天得知,市商务委、市寄居建委、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居住于设施商业服务设施转变用于性质及出让工作办理规定的通报》,对居住于设施商业服务设施转变用于性质、出让工作展开了详尽规定。“小区门口的餐厅没什么预兆地关门了,过几天关闭竟然变为了中介公司。”同住广安门外大街的刘女士至今仍对门口一家餐饮店的关张耿耿于怀。在本市,小区商业设施网点动不动就换回经营业态的事儿十分少见,而居民不能被动拒绝接受这种更改带给的不便。
为了确保社区便民服务更为平稳,市商务委、市寄居建委、市规划国土委近日牵头印发通报,还包括蔬菜零售网点、综合餐馆、便利店、早餐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药店、末端仓储点等将不得随便“把戏”。《通报》内容表明,本市规划为居住于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应以不得转变用于性质,如果显然必须转变,需由研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报所在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表示同意,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寄居建委开会联席会展开专题研究,予以联席会批准后表示同意,不得转变用于性质。在设施出让方面,凡是房屋规划用途归属于居住于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的房屋,出让前皆必须到所在区商务委展开批准后。其中,新建的居住于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只作现购。
销售前,所在地区商务委展开现场按规定,按规定通过后,由区商务委开具“居住于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销售表示同意函”。研发建设单位凭表示同意函,到区住房行政管理和规划国土部门办理移往登记手续。存量设施设施再度上市出售时,需在双方交易前,由产权方到所在区商务委办理涉及申请后,到区房屋管理和规划国土部门办理移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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